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
各市、区住建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,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,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,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,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,我局于10月23日至10月28日,开展了以保障性安居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检查概况
检查组随机抽查了相关市、区在建工程项目50个,涉及建筑面积 152.5万平方米,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19个,涉及建筑面积73.7万平方米;对21个在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测。检查组对现场查出的质量、安全隐患共开具整改通知书16份,已责成项目责任单位立即整改。
从检查情况看,各地住建部门能够认真贯彻部、省、市关于工程质量、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,落实大检查的各项措施,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,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。各地狠抓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,进行层级检查、巡查和督查,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,并跟踪督促整改,对涉及到违法违规和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,依法严肃查处,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。检查表明,全市建设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。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通过检查发现,当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:
(一)参建各方行为方面
个别建设单位仍存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;个别工程现场变更未见设计单位确认资料,涉及节能措施重大设计变更的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的情况。个别工程项目经理不在岗,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变更无相关手续。
(二)工程质量方面
1.施工资料方面:部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存在签字不齐全、滞后,部分工程资料有代签字现象;部分工程未见混凝土坍落度试验记录;部分工程对抗震钢筋的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有遗漏现象;个别工程桩基施工与总包单位交接环节缺失,桩基承载力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桩处理未见原因分析等详细资料。
2.工程实物质量方面:部分工程混凝土有胀模、漏浆、露筋现象;部分工程的板面钢筋保护层控制不力,厚度偏大;部分工程的构造柱箍筋弯钩不符合规范要求,搭接区箍筋未加密;部分工程卫生间止水翻边未按要求与一次结构同时浇筑;个别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偏低。
(三)施工安全方面
部分工程仍存在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未复审,或持无效证上岗的情况;部分工程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型钢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,且未有其他技术措施;部分工程塔吊基础有积水;部分工程临边洞口的防护设施未做到工具化和定型化,防护措施不严密;部分工程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;个别项目临时用电分配箱未接地,电线架设不符合要求;个别项目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。
(四)监理方面
个别工程项目总监不在岗;个别工程现场部分监理人员与监理规划不一致,无相关手续;部分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;部分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(如塔吊、电梯安装拆卸、高支模等)未列入监理规划和编制监理细则;部分工程特殊工种操作证无效或过期,监理未能识别;部分监理通知单未闭合;个别工程桩基、基础分部验收资料不及时、不齐全,也未见相应的监理评估报告。
三、检查结果
根据检查情况,经研究决定,对以下项目的参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:
1.吴江中南世纪城72、68、75#楼项目,施工单位: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,项目经理:杨新生;监理单位: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,项目总监:文宏军;
2.苏州新区科技城苏地2010-B-84项目,施工单位: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项目经理:卢继;
3.太仓市香缇雅苑二期1#、2#楼项目,施工单位: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,项目经理:俞国兴;监理单位:苏州泰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,项目总监:周桂华;
4.昆山市劳士领汽车配件(昆山)有限公司厂房工程项目,施工单位: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,项目经理:刘伟;监理单位:昆山市功成咨询监理有限公司,项目总监:孙昌益;
5.常熟老街改造方塔园四期7-13#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,施工单位:常熟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,项目经理:郑先;
6.常熟中南世纪锦城6#项目,监理单位: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,项目总监:周学君;
7.张家港市南桥花苑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31#房项目,施工单位: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,项目经理:李志刚;
8.苏州鑫苑鑫城6#房项目,施工单位: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,项目经理:郑建国;监理单位: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,项目总监:夏俊杰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、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,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整改,当地住建部门负责督查跟踪闭合。整改情况于11月7日前,由各地住建部门书面报送我局。
2.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项目、不及时整改的项目,各地住建部门应对有关参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。
3.针对此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地住建部门应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,举一反三,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,严格落实建设、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有效防止质量通病问题的发生,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监管。
4.冬季施工期将至,各地要在前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,按照市政府、市安委会的要求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,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,针对薄弱环节,及早制定防范措施,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